中新社天津1月13日電 (記者 張道正)天津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津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46條措施”),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臺胞臺企參與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津臺深度融合。 此次出臺的“46條措施”,是對天津市2018年推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52條措施”)的延伸和拓展。進一步回應了臺胞臺企關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廣,為臺胞臺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質量發展、高科技創新和高品質生活創造了條件。 “46條措施”總體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共30條,涉及科研、金融、5G研發、主題公園建設、航空、文化、體育、農業、醫療等內容;第二部分是“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醫、求職、就業創業、住房、技能培訓、職稱評審、體育賽事、銀行卡辦理等內容。 臺資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在天津市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農業等行業,臺資企業依法享受優惠政策;從臺灣進口貨物的企業憑金融機構擔保,享受“先放后稅”便捷通關措施;臺資企業享受天津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試點經驗和創新實踐案例”的所有政策。 在津工作和生活并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天津相關部門將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在天津市高校學習的臺灣學生,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向所在高校申請同等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天津市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46條措施”實施后,天津市各相關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政策培訓,確保一線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清楚措施、掌握流程,同時加大宣傳推介和政策解讀的力度,幫助臺胞臺企用足用好各項優惠政策,并及時跟進和評估措施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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